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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

赞比亚公司设立实务指南:公司类型、注册流程与外资准入

赞比亚公司设立实务指南:公司类型、注册流程与外资准入

赞比亚地处南部非洲腹地,是东南部非洲共同市场(COMESA)与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的成员国,铜、钴等矿产资源丰富,农业与能源潜力可观,是中国企业对非投资的重要目的国之一。其公司制度承袭英国公司法传统,绝大多数行业允许外资 100% 持股,是中资企业布局矿业、基建与制造领域的常见落脚点。本文从法律框架、公司类型、名称核准、注册流程到年度合规,梳理一份可供落地执行的操作指引,并从跨境法律视角提示其中的关键风险。

一、法律框架与登记机构

赞比亚公司设立的核心法律依据是《2017 年公司法》(Companies Act No. 10 of 2017),登记机关为专利与公司注册局(PACRA,Patents and Companies Registration Agency),隶属商业、贸易与工业部。税务事项由赞比亚税务局(ZRA)管理,投资促进与激励由赞比亚发展署(ZDA)负责。

二、公司类型如何选

类型说明是否适合外资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相当于中国的有限公司,有限责任、独立法人、合规要求相对简单首选
公众股份有限公司(PLC)可公开发行股份,注册资本门槛高(最低约 ZMW 1,000,000)上市/大型项目才需要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Branch)以境外母公司名义注册(Form 46),需母体公司文件公证/认证已有主体、做联络处/承包
独资 / 合伙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一般不建议

绝大多数中资企业应选择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既有有限责任保护,注册与年审成本也最低。

三、第一步: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 拟定名称须唯一,不得与已登记主体混淆性近似;
  • 含「银行、保险、大学、政府」等受限制词汇的,须事先取得主管机关批准;
  • 有限公司名称须以 Limited 或 Ltd 结尾;
  • 建议同时准备 2–4 个备选名称,避免重名反复申请;
  • 名称核准后通常预留 30 天(部分情形可延至 90 天),须在有效期内完成设立。

四、第二步:提交设立申请

赞比亚公司注册已实现在线办理(PACRA 电子注册系统),核心表单在不同来源中表述略有差异(Form 2 / Form 3 / Form 11),但实质材料一致。完整流程如下:

  1. 名称核准(上文);
  2. 准备并签署设立文件: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PACRA 提供标准模板,也可自定义)、董事/股东信息、股权结构、注册地址证明等;
  3. 董事与秘书签署同意任职书(Declaration of Consent);
  4. 由宣誓专员(Commissioner of Oaths)签署合规声明(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5. 缴纳注册费;
  6. 领取《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标准私人公司设立通常无需公证或海牙认证(Apostille);但注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时,母公司的注册文件须经公证/认证。

五、所需文件清单(外资)

  • 已核准的公司名称;
  •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
  • 董事、股东的详细身份信息;
  • 护照信息页(外国董事/股东,须核证副本);法人股东提供其注册证书;
  • 股权结构与股份分配说明;
  • 注册地址证明(租赁合同、水电账单或房东证明信;不接受仅 PO Box);
  • 董事、秘书签署的同意任职书;
  • 合规声明(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 实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ship)信息——赞比亚正逐步强化所有权透明度要求。

六、注册资本

这是实务中最易踩坑的差异点。部分来源称《2017 年公司法》对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设最低名义股本 ZMW 15,000(公众公司为 ZMW 1,000,000);另有来源称无法定最低要求。实务上,外资公司通常按 USD 1,000 或更高 注资,以便后续办理工作许可/投资者许可——资本过低会被移民局视为不足以支撑经营。

建议:如无特别理由,私人公司至少按 ZMW 15,000 的名义资本设立,并准备能证明资金来源的文件(银行流水、贷款协议、设备发票等),为后续 ZDA 投资许可和签证打下基础。

七、董事、股东与公司秘书

事项主流观点
董事人数《公司法》第 86 条要求至少 1 名董事常驻赞比亚(公民、永久居民,或持就业/投资者许可的外国人)
当地董事部分来源表述为最少 2 名董事、且至少 50% 常驻赞比亚,须以 PACRA 当期要求为准
股东允许 1 名股东,外资可 100% 持股,无国籍限制
公司秘书一般要求设置(律师、会计师或特许机构会员且常驻赞比亚),小型私人公司可能豁免

如暂无在当地常驻的负责人,可先以名义常驻董事(nominee resident director)满足第 86 条要求,待取得就业/投资者许可后再行调整。此点须提前与当地律所/注册代理确认。

八、注册地址

  • 每家公司必须在赞比亚境内有一个实体注册地址(registered office),并载于《公司注册证书》及公开申报文件;
  • 仅 PO Box 或虚拟地址不满足要求,须为能接收法律文书的实际场所;
  • 须提供租赁合同、房东证明或水电账单等证明。

九、费用与时限(参考)

项目参考费用
名称核准/预留约 ZMW 660
私人公司注册费(最低名义股本)约 ZMW 1,665 起(随股本规模上调)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申请费约 ZMW 4,166

时限:资料齐全下,标准私人公司约 3–10 个工作日;涉及监管前置审批的(分支机构、公众公司)可能 4–8 周。费用与时限会定期调整,以 PACRA 当期公告为准。

十、设立后的强制登记(关键)

领取证书后,公司并不能立即合法经营,须依次完成:

  1. 税务登记(ZRA):申领纳税人识别号(TPIN),此为经营硬性要求;
  2. 增值税(VAT):标准税率 16%;连续 12 个月营业额达约 ZMW 800,000 或任意 3 个月达 ZMW 200,000 须强制登记;
  3. 社保(NAPSA):雇佣员工即须向国家养老金管理局登记;
  4. 工伤保险:按规定登记;
  5. 开设银行账户:一般需《公司注册证书》+ TPIN 证书;
  6. 行业专项许可:矿业、能源、电信、金融、旅游、卫生等特定行业须另行取得主管机关许可。

主要税种速览:企业所得税率 30%;赞比亚已签订约 22 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中赞之间的安排需个案核实。

十一、外资准入与 ZDA 投资许可

  • 100% 外资持股在多数行业合法;
  • 仅限赞比亚公民的活动:手工采矿(artisanal mining)、木材特许经营等,外资无论出资多少均不能进入;
  • 部分行业设当地股比上限:保险经纪(公民 ≥51%)、广播(≥75%)、保险承保/再保险(≥30%)等。
赞比亚恩昌加铜矿

ZDA 投资许可(可选但重要):依《2022 年投资、贸易与商业发展法》(ITBD Act No. 18 of 2022),外资申请投资许可/投资者许可的门槛已由旧法 USD 500,000 提高至 USD 1,000,000(合资情形门槛更低)。取得许可可享优先行业(制造业、农业、旅游、能源)最高 5 年免税期、资本设备关税减免、多功能经济区/经济特区内 5–10 年企业所得税为 0 等优惠。ZDA 须在收到申请后 30 日内作出批准或驳回。

注意:公开渠道仍可见 USD 250,000 / USD 500,000 等旧数据(源自 2006 年 ZDA 法),2025 年起外资应以 USD 1,000,000 门槛为准,并以 ZDA 官方核实。

十二、工作许可与签证(与公司注册相互独立)

PACRA 注册不要求证明移民身份,工作许可由移民局单独办理。常见类型:

类型适用期限
就业许可(Employment Permit)受雇的外籍员工/实际经营的外籍董事2 年,可续
投资者许可(Investor's Permit)亲自管理、且投资达 USD 250,000 以上的股东/老板—
临时就业许可短期最长 6 个月
商务签证短期洽谈,不能用于长期工作短期

只在境外管理、不实际在赞比亚工作的外籍董事,以及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无需工作许可。

十三、持续合规义务

  • 年度申报:向 PACRA 提交年度申报表(Annual Return);逾期罚款 ZMW 600 + 每日 ZMW 100;连续 2 年未申报将被除名(striking off);
  • 税务申报:逾期 ZRA 申报罚 5% 应缴税款 + 按月利息;
  • 股东大会:财年结束后 90 日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提前 21 天通知;
  • 妥善保存法定账簿、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章程等公司治理文件。

十四、常见风险与注意事项

  1. 信息滞后风险:最低董事人数、最低注册资本、ZDA 门槛在公开来源中反复出现旧数据,切勿直接照搬单一来源;
  2. 地址合规:PO Box/虚拟地址不能替代实体注册地址,否则影响合规与诉讼送达;
  3. 税务与许可顺序:先 PACRA 注册 → 再 ZRA/NAPSA → 再行业许可,缺一环都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
  4. 土地权属:赞比亚土地属国有,外国主体通常只能通过 99 年租约持有(能源项目尤须注意);
  5. 受限行业:采矿、金融、保险、广播等有专项准入与当地股比要求,须事先做行业尽调;
  6. 资本与签证联动:名义资本过低会连带影响投资者许可/工作许可,建议同步规划。

十五、给中资企业的行动清单

  1. 委托当地持牌律所/注册代理,先行做名称预查与行业准入尽调;
  2. 确定主体形态(默认选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与股权架构,同步准备资金来源证明;
  3. 完成 PACRA 名称核准 → 设立登记 → 领取证书;
  4. 第一时间完成 ZRA(TPIN)与 NAPSA 登记,再开银行账户;
  5. 如拟享受税收优惠,评估是否满足 ZDA 投资许可(外资 USD 1,000,000)门槛;
  6. 为实际派驻人员规划就业/投资者许可,避免无证用工风险;
  7. 建立年度申报日历,专人跟踪 PACRA 年审与 ZRA 报税,防止被除名或罚款。

跨境法律视角的几点建议

赞比亚公司设立的门槛看似不高,但名称、实体地址、税务登记、行业许可与签证之间的联动关系,往往在中资项目落地阶段才逐步显现。建议中国投资者:其一,在投资协议中提前锁定股权结构、利润汇出安排与争议解决条款;其二,就目标行业做充分的准入与土地权属尽职调查,避免"先注册、后补课";其三,对名义资本、投资者许可与派驻人员签证做一体化规划,防止合规链条断裂。

罗巍律师长期从事跨国投资与公司治理业务,可为中资企业赴赞比亚及非洲其他法域投资提供主体设立、股权架构设计与合规安排等法律服务。如您拟在赞比亚设立公司或涉及中赞跨境交易,欢迎与罗巍律师团队联系。

说明:本文信息整理自赞比亚《2017 年公司法》、PACRA/ZRA/ZDA 公开指引及相关公开资料,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投资决策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赞比亚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文中费用、时限与门槛数据存在时效性,以主管机关当期公告为准。配图来源:Wikimedia Commons(CC BY-SA 许可,作者 Lupali、BlueSa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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