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一、 外资准入与国家安全
二、交易方式相关法规
三、外汇与税务
四、特殊监管行业
五、国资与特殊主体
一、外资准入与国家安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 施行日期:2020年1月1日
• 核心内容:确立了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 +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取代原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统称“外资三法”)
• 适用范围: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境内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取得境内企业股权/资产、新建项目等
• 投资促进: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标准制定、融资等
• 投资保护:征收需符合公共利益并给予补偿;资本自由汇入汇出;知识产权保护
2.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 发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 版本:全国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版,逐年更新
• 2024年版:全国版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29项,自贸区版23项
• 禁止类:稀土开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义务教育、新闻出版等
• 限制类: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医疗机构(限于合资)、电影院线(外资不超过49%)等
3.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 发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37号
• 施行日期:2021年1月18日
• 审查范围:
• 军工、军工配套等国防安全领域
• 重要农产品、能源和资源、装备制造、基础设施、运输服务、文化产品与服务、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金融服务、关键技术等领域
• 审查机制:发改委牵头设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
• 审查类型:主动申报 + 依职权审查
• 审查决定:批准投资、附条件批准、禁止投资
4. 《反垄断法》及经营者集中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 最新修订:2022年8月1日施行(首次修正案)
• 经营者集中情形:合并、取得控制权、施加决定性影响
• 申报标准(国务院规定):
•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全球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者
•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 审查时限:初步审查30日 + 进一步审查90日(可延长60日)
• 处罚:未依法申报的最高处上年度销售额10%罚款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 发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最新修订:2023年
• 简易案件:符合特定条件的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查时限缩短
二、交易方式相关法规
(一)股权并购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最新修订施行:2024年7月1日
• 重大变革: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不超过5年(存量公司设3年过渡期)
• 新增董事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制度,可选择不设监事会
• 授权资本制:股份公司可授权董事会发行股份
• 股东失权制度: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将丧失相应股权
• 简易合并与小规模合并程序
• 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最新修订施行:2020年3月1日
• 与投资并购相关:
• 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制度(持股达5%后每增减5%需披露)
• 要约收购规则
• 协议收购的信息披露要求
• 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禁止
3.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发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心制度:
• 要约收购:持股达30%触发全面要约义务
• 协议收购
• 间接收购
• 管理层收购
• 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
(二)资产并购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施行日期:2021年1月1日
• 合同编:买卖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担保合同等
• 物权编:资产交付、登记、担保
2.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相关规定
• 涉及国有企业资产转让的,需遵守国有资产交易相关规则(详见第五部分)
(三)合并与分立
1. 《公司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 合并形式: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
• 程序要求:股东会决议、公告通知债权人、办理登记
• 简易合并:持股90%以上的子公司合并和合并对价不超过净资产10%的情形
2.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发布机关: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10号文”)
• 核心内容: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定义和范围
• 关联并购的特殊审批要求
• 跨境换股的规则
• 以境外SPV(特殊目的公司)并购境内企业的监管
• 注意:《外商投资法》施行后,10号文的外资审批条款已被取代,但部分内容(如关联并购、跨境换股)仍具有参考意义
三、外汇与税务
(一)外汇管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发布机关:国务院令第532号
• 核心要求:
• 资本项目外汇收支需经外汇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
• 跨境担保的外汇登记
2. 37号文(境内居民通过SPV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登记)
• 全称:《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14〕37号)
• 适用范围: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SPV)出资前,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 重要性:未办理37号文登记将导致返程投资无法办理FDI外汇登记、红利无法汇回、退出收益无法合规汇出等严重后果
3. FDI外汇登记
• 依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
• 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资本金结汇、利润汇出、减资/清算/转股的外汇注销登记
4. ODI(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 境内投资者对境外子公司/SPV的投资需办理ODI备案/核准
• 涉及发改委项目备案/核准 + 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 外汇局外汇登记
(二)税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含股权转让所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缴纳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税收协定可能降低)
• 间接股权转让: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明确了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境外SPV间接转让中国境内企业股权的反避税规则
• 受控外国企业(CFC)规则:中国居民企业控制的境外子公司利润可能被视同分配并在中国纳税
2. 税收协定
• 中国已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 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所得税优惠税率
• 资本利得(股权转让所得)的征税权划分
四、特殊监管行业
涉及以下行业的投资并购,除一般性法律外,还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电信/互联网、传媒/文化、教育、医疗、房地产、数据与个人信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CII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触发安全审查
数据安全特别关注
• 《数据安全法》(2021年9月1日施行):核心数据、重要数据的分级分类保护,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 《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施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须通过网信办安全评估
•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2024年3月施行):细化了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机制,部分场景(如跨境人力资源管理、履行合同所必需)免于安全评估
五、国资与特殊主体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施行日期:2009年5月1日
• 核心要求:
• 国有资产转让应依法评估,并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
• 涉及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资产转让,需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本级政府批准
2.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发布机关: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32号令”)
• 施行日期:2016年7月1日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三类:
1. 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产权交易所)
2. 增资:原则上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投资方
3. 资产转让:达到一定金额的资产转让须进场交易
• 可非公开协议转让的例外情形:同一国资监管机构管辖下的内部重组、涉及国家安全等
• 评估和审批流程:需经审计、评估、核准/备案
3. 《企业破产法》
• 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收购困境企业
• 重整计划由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负责执行
• 重整投资人的权利和风险
六、2024-2025年重要新规
1. 新《公司法》(2024年7月1日施行)
这是自1993年《公司法》颁布以来最全面的修订:
• 注册资本制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存量公司设3年过渡期(至2027年6月30日)调整出资期限
• 公司治理:可选择以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制度
• 授权资本制:股份公司章程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股份(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
• 类别股:股份公司可发行优先股、特殊表决权股、转让受限股等
• 股东权利:新增股东失权制度、双重股东代表诉讼、查阅会计凭证权利
• 董监高责任:明确忠实勤勉义务的具体内涵,对第三人的直接赔偿责任
2. 数据跨境流动新规
•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国家网信办,2024年3月22日施行):
• 明确不需要申报安全评估的情形(如1年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
• 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制定本区“负面清单”,清单外数据可自由流动
• 跨境购物、跨境快递、跨境支付等场景中的必要个人信息出境免于评估
• 在科技、金融、医疗等行业的投资并购中,数据合规已成为尽职调查的关键环节
3. 经营者集中审查实务变化
• 2024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继续推进简易案件审查效率提升
• 部分案件审查时限缩短至120天(含初步+进一步审查)
• 未依法申报案件持续被处罚,罚款力度加大
在投资并购的早期阶段即应进行法律尽职调查(Legal Due Diligence),判断目标公司是否涉及负面清单限制、是否需要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是否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