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与弹性工时制度安排

📅 更新于 2026年8月📂 劳动用工合规⏱️ 阅读约 7 分钟
核心提示:哈萨克斯坦《劳动法典》提供了多种工时安排选项,从标准工时、弹性工时到轮班制和综合计算工时,为不同行业的企业提供了灵活的用工时间管理工具。尤其对于油气、矿业和建筑行业的中国企业,正确运用轮班制(вахтовый метод)和综合计算工时制至关重要。

一、标准工时制度(第68-69条)

根据哈萨克斯坦《劳动法典》第68条,标准工作时间为:

对于6天工作制(部分行业允许),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7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周六为缩短工作日(不超过5小时)。

二、弹性工时制度(第73条)

《劳动法典》第73条规定了弹性工作时间(Гибкий рабочий график)制度,允许员工在雇主设定的框架内自主安排工作时间。弹性工时由三部分组成:

弹性工时适用于:办公室行政人员、IT专业人员、创意设计师、市场销售人员等非生产线岗位。实行弹性工时需在劳动合同或内部规章中明确约定,并确保以一定的核算周期(通常为1周或1个月)计算,保证周期内总工时不超过标准工时。

三、轮班制(第74条——вахтовый метод)

轮班制(вахтовый метод)是哈萨克斯坦油气、矿业、建筑等野外/偏远项目中最核心的工时制度。《劳动法典》第74条和专门的《轮班工作条例》共同规范了这一制度。基本框架为:

轮班制的合规要点

四、非全日制工作(第70条)

非全日制工作(Неполное рабочее время)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设置:

非全日制工作的薪酬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非全日制员工的年假、工龄计算等劳动权利不得因此而受到歧视——年假仍为24个日历日(全额)。

五、不定时工作制(第77条第2款)——高管的特殊安排

对于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等),可以约定不定时工作制(Ненормированный рабочий день)。在不定时工作制下:

六、对中国企业的实操建议

  1. 油气/矿业项目首选轮班制:对于在油田、矿山、偏远工地的中方员工和当地员工,依法采用15/15或30/30轮班制是最合规也最经济的方案。务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轮班周期、每日工时和轮班津贴。
  2. 办公室职能岗位采用弹性工时:阿拉木图和阿斯塔纳的IT、行政、营销等岗位,可引入弹性工时制度。这既是吸引当地人才的一项福利,也有助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对出勤的影响。
  3. 高管配置不定时工作制:中方外派管理人员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纳入不定时工作制条款,配套增加额外年假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