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产假/育儿假的天数、待遇与雇主责任

📅 更新于 2026年8月📂 劳动用工合规⏱️ 阅读约 8 分钟
核心提示:哈萨克斯坦的病假、产假和育儿假制度对雇主设置了多项强制性义务,包括支付义务、禁止解雇、保留岗位等。中国企业需正确理解各个假期的天数、待遇及费用承担主体(雇主vs国家社保基金),以合理规划人力成本和合规运营。

一、病假(Временная нетрудоспособность)

根据《劳动法典》第53条及《强制性社会保险法》,员工因病或受伤暂时无法工作时的待遇如下:

病假天数与待遇

病假证明——硬性要求

请病假必须持有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官方病假证明(лист нетрудоспособности/больничный лист),私人诊所的普通诊断书一般不被认可。病假证明必须在病愈复工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给雇主,逾期可能影响津贴申领。

雇主的合规义务

二、产假(Отпуск по беременности и родам)

根据《劳动法典》第99条,女性员工享有产假。产假的全部费用由国家社会保险基金承担(雇主不承担产假期间的直接工资义务,但须继续承担社会税和医疗保险的雇主部分)。

分娩情况产前假期产后假期总天数
正常分娩70个日历日56个日历日126个日历日
难产/剖宫产70个日历日70个日历日140个日历日
双胞胎及以上70个日历日70个日历日140个日历日
居住于核试验影响区91个日历日(产前)79个日历日(正常产后)170个日历日

产假津贴(Декретные выплаты)

三、育儿假(Отпуск по уходу за ребенком)

根据《劳动法典》第100条,在产假结束后,员工(母亲或父亲,或实际照护人——如祖父母)有权申请无薪育儿假,直至孩子满3周岁

四、领养假(Отпуск при усыновлении)

根据《劳动法典》第101条,收养新生儿的员工(任一方父母)有权享受自收养日起至孩子满56天的带薪假期(由社保基金支付,标准与产假相同)。

五、雇主在员工生育期间的义务

  1. 不得解雇保护:在女性员工怀孕期间及产假/育儿假期间,绝对禁止以雇主单方理由解雇(例外:企业完全清算)。违反者将被法院判决复职+赔偿整个期间的全部工资损失。
  2. 保留岗位义务:产假和育儿假期间,雇主必须为员工保留原岗位(должность)。如原岗位因组织架构调整不再存在,须提供同等薪酬和职级的其他岗位
  3. 返岗权利:假期届满后员工有权立即返回原岗位恢复工作,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
  4. 哺乳时间:有1.5岁以下子女的女性员工,每日享有至少30分钟/每3小时的哺乳/喂养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正常支付工资)。

六、父亲陪产假——目前无强制性规定

与中国近年来新增的法定陪产假(7-30天不等,各省不同)不同,哈萨克斯坦《劳动法典》目前不设强制性父亲陪产假。雇主可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自愿提供,但非法定义务。这一领域在哈国社会讨论中有所升温,未来立法可能会有所调整。

七、与中国制度的关键差异

项目哈萨克斯坦中国
产假天数126个日历日(难产140)98天基本+各地30-90天奖励
产假工资来源国家社保基金100%社保基金+企业补差(部分)
育儿假最长3年(无薪+微薄政府津贴)各地不同(如北京5天/年)
陪产假无法定陪产假7-30天(各省不同)
雇主费用较低——产假费用由社保承担中等——企业承担部分薪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