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分成协议(PSA)vs特许权的权利义务差异

📅 更新于 2026年8月 📂 矿业与能源法规 ⏱️ 阅读约 8 分钟

哈萨克斯坦的地下资源开发存在两种根本不同的合同框架:产品分成协议(Соглашение о разделе продукции / Production Sharing Agreement, PSA)许可证/特许权制度(Лицензионно-контрактный режим)。两者的权利义务结构、风险分配机制、财税处理方式和争议解决路径均有实质性差异。中国投资者在项目初期即须明确项目适用哪种框架,因为这直接决定了项目的经济模型和合同谈判策略。

一、法律基础

1.1 PSA的法律框架

PSA受哈萨克斯坦《产品分成协议(PSA)法》(2005年7月8日第68-III号法律)专门调整,并辅以《地下资源法典》的部分条款。PSA的核心特征是:

1.2 许可证/特许权制度的法律框架

许可证制度由《地下资源法典》全面调整,采用"税收+权利金"(tax-and-royalty)模式。核心特征是:

二、PSA与许可证/特许权的核心差异对比

透明度
比较维度PSA(产品分成协议)许可证/特许权制度
矿产所有权国家和承包商按比例分别拥有各自的分成份额许可证持有人拥有所开采的矿产(受国家优先购买权约束)
投资者回报机制"成本油/成本矿"回收 + "利润油/利润矿"分成销售收入 - 运营成本 - 税费 = 净利润
税收处理PSA中的分成即包含税收要素;通常享受税收稳定化(冻结PSA签署时的税率和税种)按现行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CIT)、矿产资源开采税(MET)、超额利润税(EPT)、增值税(VAT)等
国家收益机制签字费 + 国家分成份额 + 国家公司的参股收益 + 企业所得税签字费 + 历史成本补偿 + MET + CIT + EPT + 其他税费
成本回收允许承包商从产量中优先回收勘探和开发成本("成本油/矿"机制),回收上限一般为总产量的40-60%成本通过折旧在税前扣除(标准税务折旧规则)
决策机制通常设立管理委员会(Management Committee),重大决策需国家公司代表同意;投资者在日常运营中有较大自主权投资者自主决策,但受许可证合同条款约束;重大变更(如开发方案修改)须报主管机关批准
法律稳定性高——PSA经议会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税收稳定化条款提供额外的法规保护中等——行政合同的法律稳定性低于议会批准的法律,但高于普通商业合同
合同期限通常较长(30-40年),覆盖勘探、开发和生产的全生命周期勘探6年+开采25年(可延至矿山寿命结束)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技术要求高、投资规模巨大的复杂项目(如海上油气田、超大型油气田)适用于绝大多数中小型和中大型矿产项目
争议解决通常约定国际仲裁(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或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排除哈国法院管辖争议首先须通过协商和哈国行政/司法途径解决;能否约定国际仲裁取决于合同谈判结果(近年趋于收紧)
PSA的全部条款须在议会通过的法律中公布合同正文公开(经商业敏感信息脱敏后),但合同谈判过程的透明度相对较低

三、成本回收机制详解(PSA特有的核心经济条款)

PSA中最核心的经济分配机制是"成本油/矿"(Cost Oil/Cost Gas/Cost Mineral)和"利润油/矿"(Profit Oil/Profit Gas/Profit Mineral)的两级分成结构

  1. 成本回收阶段:每期(通常按季度或年度)的总产量中,首先拨出一部分("成本油/矿")用于回收投资者累计的勘探成本、开发成本和运营成本。成本回收的上限通常在总产量的40-60%之间(个案谈判确定)。未能在本期回收的成本,可结转至后续期间。
  2. 利润分成阶段:扣除成本回收后的剩余产量("利润油/矿"),按照PSA约定的比例在国家和承包商之间分配。分成比例通常采用滑动阶梯(sliding scale)机制——随着累计产量或投资回报率(ROR)的提高,国家的分成比例逐渐上升。
对中国投资者的启示:PSA的成本回收机制对投资者有利(优先回收成本),但成本回收的认定规则(哪些成本可以计入回收池、回收的时间顺序、折旧方法等)是PSA谈判中最核心也最复杂的技术性问题。中国投资者在参与PSA谈判时,应组建包括法律、财税和技术在内的跨专业团队,确保成本回收规则的设计最大化投资回报。

四、PSA的典型应用案例

哈萨克斯坦最著名的PSA项目包括:

这些案例的共同特征是:超大规模的资本投入、极高的技术复杂度和漫长的投资回收周期。PSA框架为这些项目提供了必要的法律稳定性和经济激励机制。

五、哪种框架更适合中国投资者?

项目特征推荐框架理由
中小型固体矿产项目(金、铜、多金属等)许可证/特许权程序简单、谈判周期短、无需议会批准;投资者对矿产拥有完全所有权
大型但技术成熟的项目许可证/特许权PSA的议会批准程序增加了不可控因素和时间成本;税收稳定化对技术成熟项目的边际价值相对较小
超大型复杂油气项目或深水海上项目PSA极高的资本投入和技术风险需要PSA提供的税收稳定化和成本回收保障;项目的战略重要性使得议会批准具有可行性
中国企业作为少数股权投资者以项目主导合同框架为准服从项目运营方已选择的合同框架;在少数股权投资协议(SIA/JOA)中争取保护性条款更为重要

六、中国投资者的实务建议

  1. 绝大多数中国在哈矿业投资项目应选择许可证/特许权框架。PSA的高门槛(议会批准、大规模投资)使其仅适用于极少数超大型项目。
  2. 在许可证合同谈判中,重点关注:合同期限和延期条件、最低投资承诺的合理设定、本地含量和社会承诺的渐进式目标、闭库基金的提取方法和争议解决机制(力争加入国际仲裁选项)。
  3. 如果参与PSA项目(作为合资伙伴),重点关注:成本回收的规则设计(可回收成本的类别和上限)、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权重和重大事项否决权、包销安排的定价公式、以及退出机制(转让PSA权益的条件和程序)。
  4. 合同稳定性保护:在许可证框架下,考虑在投资协议中争取法律变更补偿条款(change in law provisions)——如果税法的重大不利变更导致项目经济性受到实质性影响,投资者有权要求调整合同条款或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