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税收协定优惠税率:股息5%/10%、利息10%、特许权使用费10%

📅 更新于 2026年8月📂 税务筹划⏲ 阅读约 9 分钟

一、中韩税收协定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简称"中韩税收协定"或"中韩DTT")于1994年3月28日签署1994年9月27日生效,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后通过了2006年议定书(主要修订信息交换条款)和后续的多边公约(MLI)部分条款的纳入。该协定基本遵循OECD税收协定范本的结构,结合了中国和韩国两国的双边特点进行了定制。

中韩DTT对中国在韩投资者的核心价值在于:将韩国国内法下较高的预提税率降低至协定优惠税率——这是跨境税务筹划中最重要的工具。

二、预提税优惠税率一览——协定 vs 韩国国内法

所得类型韩国国内法预提税率中韩DTT优惠税率协定依据适用条件
股息(Dividends)22%(法人税15.4%+地方税1.54%≈16.94%——实际以协定优先)
韩国国内法预提税率20%(加地方税后22%)
5%(受益所有人直接持股≥25%+持有≥12个月)或10%(其他情形)协定第10条第2款①持股≥25%且≥12个月→5%;②其他→10%;③须为受益所有人
利息(Interest)22%(含地方税)10%协定第11条第2款政府和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贷款利息→免税(第11条第3款)
特许权使用费(Royalties)22%(含地方税)10%协定第12条第2款著作权/专利/商标/设计/秘密工艺/专有技术等使用费
财产收益(Capital Gains)11%-22%(按资产类型和持有期——国内法税率)原则上仅在转让者居住国纳税(协定第13条),但不动产公司除外协定第13条第1-5款转让韩国公司股权如该公司资产50%以上为不动产——可在韩国征税
⚠️ 关键:韩国国内法预提税率(20%+地方税2%=22%)远高于协定优惠税率——中国企业如果不主动申请协定优惠,韩国支付方将按22%扣缴预提税。多扣的税款虽然理论上可申请退还(韩国国税厅退税程序),但实际操作复杂耗时(通常6-12个月),且须提供大量证明文件。因此提前申办协定优惠是标准操作

三、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反协定滥用的核心防线

近年来,韩国国税厅(NTS)对受益所有人的审查日益严格。根据韩国《国际租税调整法》第29条之2及国税厅发布的"税收协定适用上的受益所有人判断指南",中国母公司仅具备"法律形式上的收款人"身份不足以享受协定优惠——必须证明其具备以下实质性要件:

中国投资者的典型风险场景:如果中国母公司本身是由BVI/开曼/香港中间控股公司100%持有的"壳公司"——韩国国税厅可能穿透至最终控制人,并按照韩国与最终控制人所在管辖区的税收协定(或无协定)确定适用税率。最极端情况下,如果穿透后的最终受益所有人是BVI公司(与韩国无税收协定),韩国将按22%全额预提税率扣缴。这正是近年来许多"红筹架构"中国企业在韩国遭遇的实际税务风险。

四、常设机构(PE/고정사업장)——中韩DTT的关键门槛

中韩DTT第5条(常设机构)和第7条(营业利润)规定了中国企业仅在韩国构成常设机构(PE)时,其营业利润才在韩国课税。PE的定义:

五、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抵免法(Credit Method)

中韩DTT第23条规定了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

六、申办协定优惠的实务步骤

  1. 中国税务机关出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中国母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证明该公司为中国税收居民。该证明是申办DTT优惠的核心文件。
  2. 填写韩国国税厅的"非居住者/外国法人的税收协定适用申请表"(비거주자/외국법인의 조세조약 적용신청서——Form 29-13或同等的简化格式),连同中国税收居民证明和受益所有人声明一起提交给韩国支付方(代扣代缴义务人)
  3. 韩国支付方凭上述文件按协定税率扣缴预提税(而非22%的国内法税率),并向韩国国税厅提交代扣代缴申报。
  4. 事后申报制度:韩国国税厅于2023年起简化了部分情况下的预审批——"先按协定税率扣缴,国税厅保留事后审查权"——但中国税收居民证明仍是必要文件。
  5. 保存期限:相关文件须保存5年以备国税厅事后审查。

七、相互协商程序(MAP/상호합의절차)

中韩DTT第25条规定了相互协商程序(Mutual Agreement Procedure, MAP):如果中国居民认为韩国税务当局的征税行为"导致或将导致不符合本协定的征税",可在首次收到不符合协定的征税通知之日起3年内,向其所在国主管税务机关(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提出MAP申请。MAP是解决跨国税务争议的双边行政协商机制——与国内法院诉讼并行可用。近年中韩MAP案件数量有所增加,主要涉及转让定价调整和PE认定纠纷。

🔍 中国投资者核心建议:①中韩DTT的5%股息优惠税率是中资在韩投资的核心税务优势之一——前提是持股≥25%且≥12个月,建议在架构设计时确保满足这一门槛;②受益所有人问题是最大的实务风险(尤其是红筹架构)——如果中国母公司缺乏经济实质,建议在ODI备案完成后充实中国母公司的实际运营功能(增派人手、签署实质管理合同、在中国缴纳所得税);③对于在韩国承包工程的企业,须严格监控单个项目的持续期间——超过12个月即触发PE而须在韩国申报纳税,建议将大型项目拆分为多个12个月以内的独立合同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