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司大股东的婚姻状况不仅属于个人问题,还直接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及公司发展,并可能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或其他股东通常会要求大股东在婚前以书面协议形式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和分配作出明确约定,以确保发生婚变时公司经营不受影响。
此类情形通常发生在家族财富较为集中的家庭。家族长辈为保障家族财富的安全与传承,防止子女离婚时家族财产被分割,通常要求子女在结婚前签订财产协议。
再婚人士经历了一次婚姻关系解除,通常对婚姻财产问题更加审慎。加之重组家庭成员结构较为复杂,双方更倾向于将各自财产留给各自的子女,因此通过婚前财产协议对双方财产归属作出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的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协议在国外的接受度较高,但在国内仍不太普遍,主要原因是传统观念中较重视感情层面的和谐,结婚前即要求签订协议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疏远甚至关系破裂。以下策略可供参考:
针对大股东群体:可由股东会提出要求,由公司法律顾问出面,要求大股东在结婚前签订财产协议,使协议的签署体现为公司治理的客观要求而非个人意愿。
针对家族财富传承群体:可由父母出面要求签署婚前财产协议,虽然另一方可能有所情绪,但通常基于对长辈权威的尊重而接受。
针对再婚群体:双方往往均有签订财产协议的想法,建议通过深入沟通、取得对方充分理解后签订。
案例六:刘强东的"一元薪酬"计划
在刘强东与章泽天结婚后不久,京东发布公告称,经董事会批准,针对公司董事长兼CEO刘强东实施一项为期十年的薪酬计划:在未来十年内,刘强东每年基本工资为1元,且无现金奖励;同时,根据京东股权激励计划,刘强东已被授予2600万股A类股权,每股执行价为16.70美元,但计划规定十年内公司不得再向刘强东授予额外股权。
上述安排的法律效果是:刘强东在京东的股份均为婚前财产,婚后十年内其从公司取得的现金收入几乎为零。若在此期间发生婚变,配偶在财产分割中能获得的对价极为有限。该方案无须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即实现了比签署协议更好的财产隔离效果,同时维护了企业在公众投资者心目中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