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能否真正产生效果,核心在于员工是否相信股权的价值,以及是否愿意为获得股权认购资格而全力以赴。在实践中,相当数量的公司开展股权激励时出现"老板一头热"的现象——公司花费大量资源聘请专业咨询机构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员工却反应冷淡,即使以较大折扣定价,员工仍不愿认购。
员工存在顾虑的表面原因可能包括:虚拟股票不进行工商登记,仅享有分红权和增值权而无表决权等其他股东权利,员工质疑其是否属于"真正的股权";或者员工担心公司财务不够透明,利润多少完全由公司单方面决定。然而,根据实务观察,上述均非问题的关键。真正影响员工决策的核心因素可以归结为两个层面:一是员工不认可公司的发展前景;二是员工不相信公司真的会兑现分红承诺或股票确实能够实现增值变现。
对于第一个层面的问题,若大多数员工均不认可公司的发展前景,则公司本身的经营方向和业务模式值得创始人深刻反思。员工以资金投入方式表达的真实意愿,往往比日常口头反馈更具参考价值——在真正需要付出资金的时刻,反映的才是内心的真实判断。
对于第二个层面的问题,需要通过内部示范和外部示范两种路径来消除员工对公司的疑虑,逐步建立信任。
信任的建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通过持续兑现承诺逐步累积的过程。从人性角度分析,信任机制的形成依赖于三个要素的叠加:可验证的小规模成功范例、回报的及时兑现,以及渐进式的投入升级。
以商业实践为例:假设公司有三个股东,股权比例为60:20:20,其中大股东负责实际经营,另两名股东不参与日常管理。公司本年度实现利润1000万元,按照约定,各股东应分别分得600万元、200万元和200万元。但此时公司因扩充产能需要用资1500万元。大股东面临两种选择:方案一,向另两名股东说明情况,将本年度利润全数留存不分,同时要求三名股东按比例追加投资共计500万元;方案二,先将1000万元利润按约定全数分配,再另行向两名股东说明资金需求,三人共同追加投资1500万元。
若采用方案一,另两名股东在未见到任何实际分红的情况下,被要求追加投资,其合理推论将是:即使未来公司盈利再丰厚,实际控制人也可以选择继续不分红,持续要求追加投资。因此,其结论必然是不追加投资,且要求分红。
若采用方案二,另两名股东先实际收到了各自200万元的分红,大股东再就追加投资事宜征求其意见。此时,由于另两名股东已经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投资回报,对实际控制人的经营能力和诚信均建立了基于事实的信任基础,追加投资的意愿将显著增强。更重要的是,在此方案下,另两名股东掌握着是否追加投资的主动权——掌控感是建立信任的关键要素。
上述案例所揭示的原理对于股权激励中的信任建设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要让员工相信股权的价值,就必须让已经参与股权激励的员工切实获得分红收益,通过"示范效应"逐步在公司内部建立"努力工作可以获得股权,股权每年可以分到可观收益,继续努力工作可以赚取更多股权以分享更多收益"的正向预期循环。
对于股权激励而言,股权估值不宜过高。员工关注的是能够带来实实在在效益的投资机会,股权激励的效果与投资收益率呈正相关关系。员工真正关心的并非股权本身,也非股权比例的高低,而是该股权所代表的经济价值是否具有吸引力。
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仅需数百元即可注册一家注册资本为1亿元且100%控股的公司。员工为何不要一个100%持股的公司而去追求另一家公司5%的股权?答案在于股权的实际价值。没有实际价值的股权,即便再便宜,也无人愿意购买。
如前所述,股权的价值来源于两个维度:一是分红收益,二是净资产的增值或股权溢价。对于一般的非上市企业而言,员工更为看重的是企业的分红能力;对于外部投资人而言,更为看重的才是股权的未来溢价空间。
若企业没有外部投资人,股权的价值基础最好是公司的净资产。若企业已有外部投资人或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可参照上一轮融资的估值给予员工一定的折扣,实务中一般折扣率约为70%。当然,具体折扣率的确定需要结合所处行业特征及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股权激励从实施到产生效果通常需要2至3年的周期。前两年基本上是公司与员工双方相互试探、逐步建立信任的过程。股权激励实施的第一年至关重要——员工基本上是抱着怀疑的态度在观察和等待。如果第一年年底员工确实拿到了分红,且分红金额越高,激励效果越强;如果第一年分红未能达到员工的预期,信任的建立将受到严重影响。
员工并非仅仅拿到分红就足够了。若投资回报率低于10%,激励效果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以银行理财产品的常规回报率(约7%)为参照,股权激励至少需要达到20%以上的投资回报率,才能产生较为明显的激励效果。华为公司股权激励之所以能够长期有效运转,其投资回报率长期维持在40%至60%之间,是重要原因之一。
即便第一年实现了分红,到了第二年,员工仍然会抱着将信将疑的态度——"公司第一年是否仅仅是刻意给一些甜头?后面还会不会继续分红?"如果第二年年底仍然能够分配可观的收益,则信任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如果能实现40%以上的回报率,到了第三年,员工即便需要借款筹措资金,也会积极认购——此时,股权的价值才真正被员工所认可,股权成为一种稀缺资源,股权激励才能发挥真正的效果。
如果公司发展已进入瓶颈期,第一年难以实现高分红回报,一个务实的策略是:严格控制参与股权激励的人数。对于规模不大的公司,首年选取3至5名核心人员即可,即使需要做出一定的利益让渡,总成本也可控。通过这3至5人的亲身体验和口口相传,向公司其他员工传递"参与股权激励确实能获得实在回报"的信号,逐步扩大信任基础。
股权激励需要2至3年才能见到效果,核心原因在于需要2至3个完整的分红周期来建立信任。由此推导,缩短分红周期即可相应缩短股权激励效果的显现时间。具体操作上,应根据所处行业的业务结算特征,尽可能缩短分红周期。例如,在法律服务行业中,业务通常以月度为单位进行结算,因此对团队实施的虚拟干股激励可按月进行分红考核,实践中可于半年左右即产生较好的激励效果。
股权激励的目的决定了股份来源的设计逻辑。股权激励的终极目的是促进公司更好地发展。若采用"做减法"的方式——即将原有100%的股份作为固定存量,逐步切分释放出去——其本质是零和博弈,激励对象所得即原有股东所失。
实践中,大多数企业沿用的正是"做减法"的思路。这一方式的弊端显而易见:原有股份作为一个固定存量不断向外分发,其结果必然是存量越来越少。举例而言,公司有100%的股份,授予CEO张三5%的注册股,原始股东剩余95%。张三带着这5%的股份离职后,李四接任CEO,经过两年努力也获得了5%的股份,当其转行时又带走了这5%的股份......不断有人加入和离开,不断带走股份,终有一天股份将趋近于零。而且,能够分到股份并受到激励的人数极为有限,这种方法在科学性上存在根本缺陷。
正确的做法是"做加法",亦称为"虚拟转换法"或"无中生有法"。其核心思路是将原有股份虚拟化为100股,若要授予激励对象股权,则在原有100股的基础上增加总股数。例如,给予CEO 5股,则总股数变为105股,以此类推。
做加法的方式具有多重优势,最为关键的是能够有效解决激励对象在获得股份后动力衰减的问题。在加法机制下,持续为公司创造价值的人员,其持有的股数可以不断增加;而不能继续为企业创造价值的人员,其持有股份的绝对数量虽然不变,但在总股本中的分红比例实际上在持续下降。换言之,若激励对象不再持续努力,公司会将新增股份授予更加努力的后来者,更多的股东进入将稀释其分红比例,由此形成持续努力的内在动力。
以具体数据说明:在上述例子中,张三离职时其持有的5股对应的公司总股本为105股,实际比例为约4.76%。张三离开带走了5股的分红权,李四通过努力也获得了5股,此时公司总分红股数变为110股。假设先后有20任CEO都来公司任职并各自获得5股,按加法的结果是总分红股数增至200股,原有股东的股数保持100股不变;按减法的结果则是公司总股份在20人的轮替中变为零。
这一制度设计的核心理念可概括为"功者有其股"——股份永远配置给对企业当前及未来有贡献的人,而非已经做出历史贡献的人。已经做出贡献的人员,完全可以通过薪酬、奖金等现金方式予以回报。股权是企业最为稀缺的制度资源,凡有其他方式能够解决的激励问题,不应轻易动用股权这一工具。员工持有的公司股数是一个分子,公司分红的总股数是一个分母,分母可以不断加大,若分子保持不变,其相对价值将越来越小。持有股份离开公司的人员,其股权将被持续稀释。
从专业角度而言,股份来源还存在大股东转让、二级市场回购等方式,但无论采用何种具体路径,要使股权激励能够长期持续发挥效果,必须坚持做加法、做增量的原则,而非做减法、分存量。
股权激励授予对象的选择,应当基于一个根本性的标准:股权应当配置给未来可能为公司做出更大贡献的人,而非已经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已经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完全可以通过现金奖励等当期激励方式予以回报。
股权与现金激励的功能定位应当加以区分:现金和奖金解决的是对过往贡献的回报问题,股权解决的是对未来持续贡献的激励问题。股权是企业最为稀缺的制度资源,其授予应当面向未来而非过去。
2014年,华为公司在实施多年虚拟股权激励的基础上,面临原有激励机制弊端的逐渐显现——持股时间较长的员工出现"吃老本"(躺在既得股权收益上不再全力贡献)的现象。这与华为创始人任正非所倡导的"让内部动力机制不断处于激活状态"的管理理念形成了矛盾。
为此,华为推出了对原有激励体系进行修正和完善的TUP(Time Unit Plan,时间单位计划)。TUP本质上是一种无偿授予的收益权,激励对象获得TUP后,享有相应的分红权,在计划结束时享有增值收益权,激励对象无需出资购买。
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和配股饱和度,每年授予TUP。TUP计入饱和配股额度,与虚拟股权享有同等的分红权和增值权,有效期为五年。从获授的第二年开始,分红权逐年递增,至第五年结算增值收益,并在分配顺序上先于虚拟股权分红,与年度奖金一同发放。
具体示例:假设2020年授予某员工100,000个TUP单位。
第一,TUP是一种中期激励工具。以五年为周期的中期激励工具,与月度工资、年度奖金、长期虚拟股权共同构成了华为"月度工资+年度奖金+五年TUP+长期虚拟股权"的四层激励组合体系,各层次激励工具定位清晰、功能互补。
第二,收益递增的金手铐效应。TUP采取行权收益逐年递增的方式,使激励对象在一至五年的时间维度内,工作时间越长、累计收益越大,形成有效的"金手铐"绑定效应。同时,五年一个周期的设置也契合了华为动态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念,避免了人才的过度固化和组织僵化。
第三,稀释虚拟股权收益,持续激活内部动力。TUP在分配顺序上先于虚拟股权,实质上起到了稀释原有虚拟股权持有者收益占比的作用,有效解决了资深员工"吃老本"的问题,持续激发组织内部的竞争活力。
股权激励之所以能够产生持久效果,依赖于示范效应的积累和持续扩大的想象空间。如果股权激励沦为一次性的"一锤子买卖",将产生双重负面效应:一方面,已经获得股权的人员可以持续享有分红而无须继续全力贡献,容易滋生惰性;另一方面,尚未获得股权的人员失去了再获得的机会,丧失了进取的动力。一次性、不可持续的股权激励,往往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及"财散人散"的不利结局。
正确的做法是:只要企业利润持续增长,就应当持续增发新股,用以激励对企业当期为贡献的员工,激励规模上不封顶,形成滚动的、可持续的激励循环。
激励对象的需求因年龄、家庭经济状况、性格特征等因素而呈现显著差异,股权激励方案应当充分考虑这些个体差异,提供差异化选择。
一般而言,年轻员工(如20岁至30岁年龄段)更看重未来发展空间,更倾向于接受股权激励;年长员工(如50岁以上)更看重收入的稳定性,更倾向于现金报酬。经济条件相对紧张的员工更需要当期现金收入,经济条件较宽裕的员工更有能力承受股权的流动性限制。性格保守的员工偏好确定性收益,具有冒险精神的员工更愿意接受与公司长期价值挂钩的股权激励。
小米公司的实践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模式:允许激励对象在现金与股票期权之间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配置比例,充分尊重个体需求的差异性。
股权激励方案中必须预先设置明确的退出机制,至少应包括以下三个核心要素:股权回购的条件、回购的期限安排以及回购价格的确定方法。缺乏退出机制的股权激励方案,如同没有安全出口的建筑,在出现需要激励对象退出的情形时将陷入无法操作的困境,甚至引发法律纠纷。